《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解读:加强河湖水质自动监测,推广浮标式在线监测设备
发布时间:2026/4/20 浏览:25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明确规定:各级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应当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点流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数据自动化、实时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突发水污染应急预警能力。
同时生态环境部同步更新多项水质自动监测国家 HJ 标准,对 pH、溶解氧、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测设备精度、数据传输、质控管理提出严格规范要求,全面推动人工监测向自动化在线监测转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政策明确鼓励推广原位、漂浮式、无人值守的智能水质监测设备。浮标式水质监测站完全符合条例与国标规范,可实现全天候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数据上传、超标自动预警,有效补齐水域中心监测盲区,提升河湖生态监管精细化水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各地正逐步落实政策要求,在重点河湖、水源地、流域断面规模化布设浮标水质监测设备,完善智慧水环境监管平台。随着政策持续落地,浮标式在线水质监测将全面规范化普及,为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美丽河湖建设、水环境高质量治理提供坚实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