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发实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21/3/8 浏览:804
2020年,北京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明显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首次进入“30+”,地表水国家考核劣Ⅴ类断面全部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在此基础上,2月23日,北京市印发实施了《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21〕3号),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巩固成效再出发
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成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五次、十六次全会精神,结合“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市政府印发实施行动计划,具体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
聚焦重点谋突破
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
行动计划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统筹推进“三个协同”,即PM2.5和臭氧(O3)污染治理相协同、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相协同、本地治污和区域共治相协同。
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协同控制PM2.5和O3污染,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下降。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专项行动。源头管控,加快推进新一轮胶黏剂、车辆涂料、油墨等领域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深度治理,针对重点行业开展VOCs全过程管控,石化行业VOCs减排10%,推进汽修等生产生活领域VOCs治理。夯实基础,完善VOCs高密度监测网,实现精准溯源治污。
◆推进机动车结构进一步优化。对新增和更新车,推进公交、出租、环卫、邮政、旅游、勤务、物流、网约车等领域车辆电动化,研究制定一揽子鼓励政策,加快“油换电”,力争累计推广新能源车50万辆。对老旧车,继续加大国三汽油车淘汰力度。对在用车,研究加强本市和外埠车辆的管控,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执法检查,严格闭环管理;加强重点区域车辆疏导。
◆持续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有序平稳推进山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非节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智能化控制,推广超低能耗建筑,推进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
◆提升扬尘精细化管控水平。严控裸地扬尘,以冬春季为重点,推广农田越冬作物种植、园林绿地裸露地面生态治理。严控道路扬尘,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背街小巷延伸,提升规范化作业水平。严控施工扬尘,加强小微工程、线性工程等精细化管控。严控重点区域,推进重点区域提高夜间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京津冀三地协同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继续提高“公转铁”运输量。强化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
水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地表水环境质量继续巩固改善,基本消除市控劣Ⅴ类断面。
●加强水资源保护。节水优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保护饮用水安全,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规范化建设。启动新一轮密云水库上游生态保护补偿。防止地下水污染,开展环境背景值调查、水质监测。
●深化水环境治理。加快实施第三个“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排查、解决无管网小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持续开展“清管行动”。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向雨水管道违法排污及倾倒行为。加强潮白河、白洋淀等流域共治,确保跨界断面稳定达标。
●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水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永定河、北运河、潮白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聚焦预防保护和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强化预防和保护。加强耕地投入品和废弃物管理,建立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机制,加大园林绿化用地绿色防控力度。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高中风险在产企业管理,严格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尾矿库等污染预防。加强未利用地巡查检查,严防非法侵占。
■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针对农用地,抓清单、严分类,加强对耕地、设施农用地、园地的管理。针对建设用地,抓台账、管变更,合理规划用途,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强化基础保障和监管。推动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做好医疗废物监管,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能力。强化执法监管和应急保障等。
严格落实压责任
推动构建全民共治新局面
行动计划要求各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全面加强任务统筹和责任落实,特别是强化常态化监管,提升精细化治理能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